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强制。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的原则相结合。在充分告知的基础上,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主动接种,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地要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的操作,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偶合反应,增强群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18岁以上的成年人作为接种的主体,也是社会活动相对频繁的群体。接种疫苗既是对自身健康的有效保护,也为家里的老人和儿童建立了有效的保护屏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第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