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工伤致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手指缺失,应评定为六级伤残。根据《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属于六级伤残的情形。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大脚趾骨折根据一般情况是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评级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