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补领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提交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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