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有哪些 1、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1)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2)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3)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5)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六条 二、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