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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计机关的职责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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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