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取保候审三年了没得任何通知消息什么原因 |
释义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并可根据案情限制特定活动、会见人员或交出出入境证件。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不可以不报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相应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三年未通知,为何情况不明? 对于为何在取保候审三年后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情况可能有多种解释。首先,可能是因为司法程序的延迟或疏忽,导致通知未及时送达。其次,可能是因为案件的复杂性或涉及敏感信息,需要更长时间进行调查和审查,因此通知被推迟。此外,也有可能是由于人为因素,如通知的遗漏或失误。最后,还有一种可能是您的联系信息发生了变化,导致通知无法送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律师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和通知的情况。同时,确保您的联系信息是最新的,并及时更新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能够与您取得联系。请记住,每个案件的处理时间和程序都有所不同,因此耐心等待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是很重要的。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系列规定需要遵守,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如果在取保候审三年后未收到任何通知,可能是司法程序延迟、案件复杂性、人为因素或联系信息变化等原因所致。建议您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律师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并确保联系信息的准确性。耐心等待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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