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可以不出庭吗 |
释义 | 确有困难的证人可以不出庭。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义务,是指证人负有的在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客观陈述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故对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证人负有出庭义务并不是说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庭,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也应当准许。 以下几种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如证人身患疾病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要具备的条件是: 1、知道案件的情况; 2、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 3、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 4、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5、是自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 3、因作证而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 5、如实作证的义务; 6、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问题; 7、遵守法庭秩序。 证据的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义务,是指证人负有的在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客观陈述具有不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故对证人作证以出庭为原则,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证人负有出庭义务并不是说证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出庭,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也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