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无效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能够证明该专利客体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的相关证据; 2、能够证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证据; 3、其他专利无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