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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和拘捕有什么不同?
释义
    逮捕和拘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举措,但是程序有所不同:
    (一) 从概念上:刑事拘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举措;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举措。
    (二) 关于拘捕的条件:一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捕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二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章的情形之一,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捕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捕,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三)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捕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捕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捕、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捕、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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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