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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目录表
释义
    证据目录: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原告配偶、父母、子女)等证据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公司注册信息、保险单等主要证明原、被告的主体适格及车辆投保情况;证据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意见书等主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双方的责任划分;证据四:住院病例、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主要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的经过及所支出的医药费;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发票主要证明:1、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多少天3、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计算依据及司法鉴定费用证据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主要证明:1、原告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状况2、原告进城务工的事实,应按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证据七:交通票据主要证明:原告因治病产生的交通费用。
    一、营运车被撞有误工费吗
    营运车如果被撞,是有一定的误工费的。具体如下:
    1、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
    2、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
    一、车祸后的赔偿包括:
    1、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对方不付误工费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身份证明信息,证实原告的身份信息情况;
    2、索赔误工费的事实证据,为何索赔;
    3、误工损失的具体证据,包括工资表,公司营业执照,工资停发证明,如果个人收入高于三千五,还需要提交纳税证明。
    综上所述,营运车如果被撞,是有一定的误工费的,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车祸后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二、车祸赔偿所需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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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