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疾病被认定为职业病:一是尘肺;二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二是职业中毒;四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是职业性皮肤病;七是职业性眼病,包括: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是职业性肿瘤;十是其他职业病,包括: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颈椎病还没有列入职业病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