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身是否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可以。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可分别提供个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也可提供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业务预约提示要求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字;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面签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公证证明。 (一)申请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全部1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单身(未婚)证明等)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民政局、派出所等开具);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私章; 6、提供房屋及开发商相关贷款材料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存折(建设银行或上海农商银行) (二)办理贷前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若申请人需办理贷前提取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上海市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提取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注: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适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6、《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7、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三、盐城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盐城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盐城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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