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处理方式即立即报警,同时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如果威胁采取了下列行为的,报警后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