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一、办暂住证需要房东提供什么材料 办暂住证需要房东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需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县房管局东升房管所办理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必须有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二、泰安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