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燕郊居住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燕郊居住证需要: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河北省居住证办理规范》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要求领取居住证的,可以不发证: (一)未满16周岁的; (二)拟居住时间不满30日的; (三)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四)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 (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六)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3年以上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 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 第七条 办理1年有效期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要求流动人口提交以下材料: 1、《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对租房居住的,还应要求其提交租房证明或租房协议。 办理3年有效期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提交的材料应当当场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的,应将流动人口信息和居住证相关信息录入警综平台,打印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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