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法律依据: 公安部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