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
释义 |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 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一、上海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是怎么样的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具体说说来,如下: 1、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②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③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④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⑤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 (2)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①起诉书;②结婚证;③原告身份证明。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2、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了。再比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并行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需要向美国法院提交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的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美国法院才会认可。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结婚证也不能直接被我国法院认可,也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国内外交部门的认证之后才能被采信。以上几个方面只是简单的列举,实践中的涉外婚姻案件远比上面提到的复杂,到底哪些文件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是该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件或者是当事人在一国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国使用的文件,都需要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二、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亲自到我所申请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如提供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2、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具体操作以国家规定为准)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提供中文译本,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地区)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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