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诈骗犯坐牢后一般还会还钱原因如下: 1、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 2、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 3、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4、如果赃款被挥霍一空,犯罪人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可以分期归还: 被骗的所得所有财务,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当事人的相关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