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酒店类房屋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是租赁面积大、装修费用高、租期长、租金递增等。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期间给酒店经营者带来的影响可谓是巨大的。一方面,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可能会被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另一方面,在国家对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和指导下,公众积极配合,开始足不出户、自我隔离,酒店客流直线下降,导致酒店经营困难。 2、酒店经营者一方面面临着严重的经营困难,另一方面还需向房屋出租方支付巨额租金,动辄几十上百万每月,此时其往往会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或者直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 3、笔者认为,作为酒店经营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合同法基本原则,依法、合理地向出租方提出相应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