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书交上去还能撤诉吗 |
释义 | 到了法院的起诉书,检察院在法院判决前,是可以要求撤诉的,但是否同意撤诉,要由法院来裁定。 一、上诉可以撤诉吗? 二审上诉的,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审中,上诉人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二、行政案件的撤案程序 一桩案件的立案是有原因的,想要将案件撤案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有一些条件才可以撤案的,那么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行政案件的撤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在起诉不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开庭之前多长时间能撤诉 开庭前任何时间都是可以撤诉的,具体来说,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是可以撤诉的。申请撤诉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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