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沈阳市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沈阳办理暂住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首先应需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当事人将上述材料交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由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依法为当事人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