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步 提出申请 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注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步 窗口受理 由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上传分、县(市)局审核。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三步 窗口办结 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会当场受理,并会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四步 领取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