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4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做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 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判断: 1、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不算犯法;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即使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也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主要是针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少年,与年龄相近的幼女在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如何予以处理提出的指导意见。 此处表述虽是“偶尔”发生性关系,主要是为了与此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持一致,实践中并不能简单以次数论,双方是否自愿、情节是否轻微、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视为强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