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变更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为无限责任,变更投资人应有转让协议和法定继承文件,否则无法办理变更。办理转让与变更手续时,应向转让方征收增值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