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公司开业已3年以上;其股本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持有股票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一、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条件如何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进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要受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约束。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在商业上通常尚未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部门职责 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1、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2、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3、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4、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提示: 1、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 2、私人公司:就是以个人名义所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经营; 3、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 5、非公众公司:所谓的非公众公司的股份,不是按公众公司方式发行(类似于集资);由于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类公司的股份转让也一直无法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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