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保险都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车损险除了包括自身保障内容外,还捆绑了玻璃险、盗抢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涉水险一起销售,因此也提供了其保障内容: 1.车损险:主要可以保障被保险车若因为碰撞、倾覆、外界物体坠落或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雪崩、泥石流、滑坡等保险事故而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2.玻璃险:被保险人如果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出现破损,则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3.盗抢险:若被保车全车被盗抢、被抢劫、被抢夺,且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4.无法找到第三方险:若被保险车受到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找到第三方进行赔付,则保险公司可承担部分理赔责任; 5.自燃险:若被保车因为本车电路、线路、供油系统、油路、货物本身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而导致自燃受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6.不计免赔险:可保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照车损险规定免赔率计算的,本应由车主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7.涉水险:被保车若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者被水淹没后导致发动机损坏,则保险公司可承担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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