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在强奸案中的法律问题及处罚研究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教唆犯在强奸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以及如何构成强奸罪。教唆犯不是共同犯罪,但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就是主犯,起到次要作用就是从犯。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有奸淫的目的。犯强奸罪会受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如果妇女与男子共同实施强奸犯罪,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分别定罪为教唆犯或从犯,并依据相关刑法条款进行论处。也就是说,妇女本身也构成强奸罪。 一、片面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三、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样构成强奸 以下情况构成强奸: 1、客体要件。侵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犯强奸罪会受到以下处罚: 1、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拓展延伸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什么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以及如何构成强奸罪。教唆犯不是共同犯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决定其处罚。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最终结论是,女子在共同犯罪中也可能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而教唆妇女犯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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