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功能模块的完备度审查 |
释义 | 不严谨的合同所要承担的成本是高昂的,既可能是法律的制裁也可能是亏损,甚至导致灾难性的后果。简单的合同审查如果不涉及体系结构、功能模块、严谨程度的分析,即使负责审查的个人有丰富的经验,也难以系统地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一)因整体思维欠缺造成的不够严谨在合同制作过程中,有时不得不将相关的内容安排在不同功能模块之下,这便有可能造成相关功能模块在衔接上的脱节并导致部分内容不完善,类似于“有前言、无后语”。这会大大降低合同的严谨度,并为合同留下隐患、、例如,某公司的一份促销广告合同中约定:“乙方有权对样本进行认可及提出异议”,并再无下文就常规而言,提出异议是要求对方暂时停止采取下一步的行动,直到问题确定或解决时止但这份合同中仅约定了提出异议的权利,却既未规定对方对于异议是否具有答复、改正的义务,也未规定对于异议不予改正或答复是否属于违约、应承担何种责任,使得这一条款有头无尾、失去了意义越是复杂的合同越是容易出现这种话题丢失的情况,这既是功能模块间的配合问题,也是合同严谨度的问题。在各类合同中,标的物的名称、类型、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并不容易被遗漏,因为缺少这些条款交易就无法进行。而其他的诸如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运费承担、验收方法、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等辅助性条款往往作为细节容易被忽略。但一般的合同中最为欠缺的是对于违约的假设与处置的具体模块。虽然并非每份合同都要在这一方面下功夫,但这方面却是提高合同质量的工作重点对于这方面的约定,要特别注意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同的交易类型,都有会产生不同类型的违约,对不同类型的违约方式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二)条款间存在冲突导致的合同不够严谨条款间的冲突也是模块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可通过合理规划模块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加以避免。这要求在内容划分上尽可能合理、尽可能减少各标题下的内容重叠二有时合同的结构体系本身并没无问题,但功能分割的不合理,或是措词的实际内涵与外延考虑不同,均有可能使模块因功能重叠或空缺而产生冲突并影响合同质量。以大型配套设备的买卖、安装、调试为例,其“验收”往往分为到货验收、进场验收、试车验收、综合验收等类型。如在合同中一概称为“验收”,必然造成适用阶段上的混淆。特别是“到货验收”,从本质意义上讲其实应该是“清点接收”,这一“验收合格”与最终的验收合格存在天壤之别,这些都需要在合同中通过增加定语等措施加以调整、明确。因此,在将相关内容分别归入不同标题所代表的模块之下时,必须合理界定和调整各标题、各条款的“势力范围”以减少合同条款间的冲突。对于那些履行的阶段性非常明显的合同,有时不妨按不同的阶段设立功能模块及标题,并将同一阶段的相关内容及违约标准、处置方法等统一纳入该标题,从而避免与其他条款产生冲突。例如,对于大型设备买卖、安装、调试合同,可将不同阶段“验收”的标准、内容、目的分别设立于各阶段的标题之下,如分为到货验收、进场验收、综合验收等标题,并在同一标题下同时约定验收标准、违约处理等条款,以避免与其他阶段相关内容相混淆。如果决定将违约责任统一放在专门的违约责任标题下,为了区别不同阶段的违约及其处置,在对各阶段内容描述时应当加上足够的定语或使用该阶段才出现的专用措词,以防止各标题下内容的混淆。例如,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分别约定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试车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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