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党察看一年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二年后,不再影响职务晋升. 留档察看处分到期后,本人提出解除申请,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在上级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下召开党支部会议表决,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则恢复。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时间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其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也就是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一年或者二年的影响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二年后,不再影响职务晋升。也就是说,留党察看对职务晋升的影响为三年或者四年。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