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灵台县最新防疫政策 |
释义 | 一、防范涉疫风险,主动如实报备。广大群众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务必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对家人、亲朋好友、业务伙伴等处在疫情风险地区的,要主动告知其来(返)灵前3日向目的地乡镇、社区或单位通过“码上报备”系统主动报备,抵灵时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及“落地采”,入灵后分级分类落实从县门到家门的闭环管理服务措施。 二、配合防疫工作,落实管控措施。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省外旅居史等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落地检等防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或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避免与家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时,须经所在社区(村)管理人员批准并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共同居住或陪护人员应一并遵守相关要求。居家隔离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如出现不适症状立即告知单位、社区(村)工作人员。 三、主动核酸检测,做到提早发现。广大群众请按照辖区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加辖区组织的核酸检测。检测时要服从现场安排,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检测后,戴好口罩立即离开,做好手卫生。个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和排查。 四、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聚集风险。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您养成“出门就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办事报备、人人检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乡镇、社区或单位报备。 五、履行防疫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履行个人义务,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隐瞒、不谎报涉疫信息,不编造、不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一起营造健康安全的公共环境。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次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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