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妈妈偷看仔子女的手机算不算犯罪 |
释义 | 一、父母翻看子女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1、父母翻看子女手机构成侵犯隐私权,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监护权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机、日记等隐私。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父母偷看孩子手机是不违法的。一是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不是绝对的;二是法律法规的本意。 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后者规定的更为具体,特别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这里的“引导”“预防和制止”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中包含了防微杜渐的意思。然而,不可否认,父母要切实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对子女日常行为的了解和掌握是必需的,而知情权的满足必然要求父母查看子女的相关信息。这就决定了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决不能是绝对的。 其实,这也是由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状况决定的。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分属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阶段,意味着他们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有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容易受蒙骗和利诱做出不当或违法犯罪行为。这也是未成年人不享有完全隐私权的基本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父母侵犯子女隐私权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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