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市超标电动车2023年就要报废吗 |
释义 | 昆明市超标电动车2023年就要报废。 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2021年11月1日起,悬挂黄色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北京交警开始执法检查,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3年4月15日,昆明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将强制报废,距离现在还剩下20多天。 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1、扰乱管理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混淆车辆种类,误导消费者,扰乱管理秩序,给驾驶人带来法律责任风险; 2、影响通行秩序。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远远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都存在较大速度差,无论在机动车道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都容易发生刮擦事故,影响通行秩序和效率,给其他驾驶人带来困扰; 3、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专业培训考试,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其速度快、车身重、未购置保险,极易引发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加社会矛盾。 综上所述,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