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返聘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工伤;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综上所述,需要提醒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应当做到双方约定都有章可循,以免由于约定不清而产生争议。在与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中必须明确工作的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解除书面协议时,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