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高令和失信人的区别是: 1、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失信人是依法被执行人不愿意履行法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限高令是被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产生的原因不同,失信人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3、效力不同,失信人一般只会影响到被执行人本身,限高令除了影响被执行人,还会影响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限高令是对自然人的限制,具体如下: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