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的管理措施是: 1、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区县一级安全部门进行。 信息网络建成之后,市级安全部门可以通过网络针对一、二级危险源的情况和监察信息进行了解,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监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城市的一级危险源的监察情况进行监督。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各城市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更加直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