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簿上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两种,其中常住人口是指在本地区或居住地点居住满一年以上,或者无居住地点的人。暂住人口是指在本地区或居住地点居住不满一年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三条 常住户口是指在本户口登记地或者其他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人口。无居住地点的人口也归入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 暂住户口是指在本户口登记地或者其他地区居住不满一年的人口。 第二十五条 暂住户口应当注明暂住期限。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户口簿上的人口应当根据居住时间来区分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其中暂住人口需要注明暂住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