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镇街、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 一、东莞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 1、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就业,或到镇街(园区)、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已按规定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领取就业补贴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