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超一疲劳”,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也是不容忽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超速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限定时速或法律法规规定时速的行为。违法超速行车时,驾驶员长时间处于紧张和心理恐慌状态,容易疲劳,从而出现操作失误。一旦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往往因反应不及时,酿成交通事故。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越多,安全系数越小,可能出现的险情也就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超速行驶,极易发生碰撞、倾翻等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违法行为是指经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载客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超过公路客运车辆核定载人数搭载乘客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