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盗窃罪进看守所是因为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人士进行调查,而将犯罪嫌疑人带入看守所进行拘捕。一般来说,拘捕的最高时长是在37天,如果37天之内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的话,那么就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捕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关的时间最长为37天。看守所并不是决定拘捕的机关,而是羁押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公安机关拘捕的期限最长是37天,拘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捕。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举措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盗窃罪进了看守所过程如下: 1、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 2、建立人犯档案; 3、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规章:公安机关对来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自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