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制度包含: 1、城镇住房建设投资方式; 2、住房供应方式; 3、住房分配方式; 4、住房住房社会保障方式; 5、住房管理方式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诸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如下: 1、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到有关机构提取审批,等待通知;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