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其代位继承人的情况。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和子女的晚辈只有在其他条件不满足时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前提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能继承,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亦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时,兄弟姐妹也不能继承。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如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时,只能发生该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本位继承,也不发生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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