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流程: 1、成立清算组,并对清算组备案; 2、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4、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6、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确认。 一、公司解散,股东如何清算 股份公司解散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开展以下业务: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余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五)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注销执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清算分配剩余财产要交税吗 《公司法》中规定企业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是要交税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清算,大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组建清算组 结算事由出现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其债权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企业债务 公司财产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公司债务的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清偿上述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给股东 7、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个人独资公司注销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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