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得遗失物,如无占用意图,可要求报酬;如有占用意图,则无权要求报酬。《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并通知其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权利人在领取时需支付必要费用,如悬赏寻找遗失物,则需履行承诺。拾得人若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要求费用报酬,也无权要求权利人履行承诺。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捡钱了,没有占用的意思的话,是可以索要报酬的。如果有占有的意思,就无权索要报酬。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拓展延伸 手机丢失后寻找失主是否应该提供报酬? 手机丢失后寻找失主是否应该提供报酬?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是非黑即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失主是否有义务提供报酬。然而,提供报酬可以激励他人帮助寻找失物,增加找回失物的机会。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失主应该承担自己丢失物品的责任,而不应该依赖他人的帮助。因此,是否提供报酬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失物的重要性和价值来决定是否提供报酬。总之,提供报酬是一种善意的行为,但并非法律义务。 结语 拾得遗失物时,若当事人无占有意图,则可索要报酬;若有占有意图,则无权索要报酬。《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并应支付必要费用。对于手机丢失后寻找失主是否应提供报酬的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提供报酬可以增加找回失物的机会,但是否提供取决于个人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总之,提供报酬是一种善意行为,非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