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法院还能同意夫妻分居吗? |
释义 | 以夫妻分居提出离婚法院不是一定会支持的。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调解无效,确认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或分居期间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和好或未确认感情破裂的,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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