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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学校任教,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释义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离职后未发工资,如何维权保障?
    在面临离职后未发工资的情况下,维权保障至关重要。首先,您可以与学校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领导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如果这种方式无效,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资未被支付。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如果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权益。请记住,维权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下去,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结语
    面对离职后未发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果,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离职后未发工资时,您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记录等,以证明未支付工资的事实。此外,咨询专业律师并寻求法律援助,将有助于您更好地维权。坚持下去,您有望获得应得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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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