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深圳人才房 |
释义 | 申请深圳人才房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2、申请人需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人才房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对杰出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经审核合格的,市住建局或市住建局授权市住房保障署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审核不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署通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按照深圳人才安居的相关规定:中初级人才(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学士25岁以下)凡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所签工作合同等有关材料,可先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租房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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