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失业金怎么领 |
释义 | 领取方式如下: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品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个人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在1个月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向社保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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