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给别人要保留以下证据: 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其他凭证等; 3、电话、聊天记录、短信的催收记录; 4、证人证言、录音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