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京证办理要求是没有排放限制的。进京证,是指在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六环外个别路段,非北京牌照的外埠机动车进入的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到期前一天,到期当天及到期后一天,可以到当地交警支队办理延期5天; 12天过后若仍需用进京证只能去进京的综合检查站重新办理7天的证件。在北京市各条高速公路即将进入市区处设有进京证办理点及检查站。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在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时不得弄虚作假,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测费。 不予办理电子进京证的情形: 1、驾驶员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信息填写不正确的。 2、驾驶员或机动车状态不正常的(如:驾驶证注销、机动车报废等)。 3、机动车在北京市存在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 4、驾驶员或机动车已存在有效进京证的。 5、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6、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7、在北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8、其他法律和规定不予办理的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