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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社保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释义
    法律分析:无社保无法在南京买房,当前南京限购政策如下:限制购房对象为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南京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宁房市字(2017)108号
    一、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二、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4、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三、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1、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2、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3、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以上意见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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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6:24